网站公告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建筑业“税率调整:16%降至13%、10%降至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刚刚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宣布,我国增值税基本税率将由目前的16%降至13%,10%降至9%,保持6%不变,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由三档向两档迈进。
根据公开资料,目前全世界征收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近180多个,税率水平从5%至27%不等,调整后我国目前税率处于中等偏下水平。
网友看法:
社会编看来这是极好的一件事,网友却产生了很多问题,不乏存在一些不同观点,你们怎么看?
政府工作报告说,深化增值税改革,今年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2018年全年为企业和个人减税降费约1.3万亿元。2019年减轻企业税收和社保缴费负担近2万亿元。这会给各级财政带来很大压力。各级政府要过紧日子。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今日(5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发表政府工作报告。李克强在报告中指要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为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
另外,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
报告又称要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下调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各地可降至16%。稳定现行徵缴方式,各地在徵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得采取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
附:建筑业营改增抵扣要点(未调整之前版本)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能否实现税负降低,一是要看总部税务筹划能力,二是项目部是否执行到位,接下来我们看看项目部的增值税抵扣要点。
一、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项目
发票要求
1、各单位原则上应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签订协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确保“货物、劳务及服务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
2、业务经办人员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15天内连同其他资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3、收到的发票名称应为营业执照单位全称,内容应完整,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省、县(市)区及***项目,打印要清晰,且必须保持票面干净、整齐, 发票的正反两面均不能留下任何脏、乱及签字的痕迹。
4、增值税发票抵扣联不可折叠,不能污损,密码区不能出格、压线,盖章不能压住发票金额。
原材料
材料采购成本一般包含: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采购成本的费用,如下为例子:
材料类别(列举) |
是否可抵扣 |
增值税扣税凭证 |
税率 |
钢材、水泥、混凝土 |
是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
油品、火工品 |
是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7% |
原木和原竹 |
是 |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
13% |
管理要点:
(1)2016年5月1日前,在建项目要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来采购材料,把材料库存降到最低限度;
(2)各项目主要物资及二、三项料等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3)所谓“一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合计金额向建筑企业提供一张货物销售发票,税率统一为17%;所谓“两票制”,即供应商就货物销售价款和运杂费向建筑企业分别提供货物销售和交通运输两张发票,税率分别为货物17%、运费11%。
周转材料
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工程施工中可多次使用的材料、钢模板、木模板、竹胶板、脚手架和其他周转材料等。
进项抵扣税率:
(1)自购周转材料:17%;
(2)外租周转材料:17%;
(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11%。
管理要点:
(1)项目使用的周转材料,由上级法人单位统一购买、统一签订合同、统一付款、统一管理,以经营租赁方式调配给各项目使用。
(2)各项目周转材料应通过电商平台集中采购,充分获取增值税抵扣凭证。
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包括:
(1)临时性建筑:包括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
(2)临时水管线:包括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
(3)临时道路:包括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
(4)其他临时设施(如:临时用地、临时电力设施等)。
进项抵扣税率:
(1)按照建筑劳务签订合同:税率为11%;
(2)如分别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与劳务分包合同的:材料17%、分包11%;
管理要点:
临时设施应严格按照合同预算进行控制。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人工费
分以下几种:
成本费用项目明细 |
取得发票类型 |
抵扣率 |
备注 |
1、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资质的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 |
|
2、劳务分包(分包方为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公司)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 |
|
3、劳务派遣费用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6% |
|
4、对劳务队伍的考核奖励 |
增值税专用发票 |
11%或6% |
作为价外费用开票抵扣 |
管理要点:
原则上选择具有专业建筑资质、建筑劳务资质及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签订劳务合同,禁止与个人签订劳务合同。
包清工,对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3%,注意合同比价。
机械租赁
指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核算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包含设备进出场费、燃料费、修理费。
进项抵扣税率:
分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税率统一为17%。
管理要点:
(1)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包含租赁机械的名称、型号、租赁价格、租赁起止时间、出租方名称、收款账号等信息;
(2)推行机械租赁电商平台集中采购。
专业分包
总承包方将所承包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主要形式体现为包工包料,总包对分包工程实施管理。
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服务业为11%。
管理要点:
(1)专业分包的价款在计算预缴增值税时可以从总包价款中扣除;
(2)总、分包双方应签订分包合同,交项目财务部门进行备案。
二、不可抵扣事项
(一)所有明确列入不可抵扣范围的支出业务应取得普通发票,不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相关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三)发生非正常损失时,相关进项税额和随之发生的运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各单位应加强相关资产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避免非正常损失的发生。
三、需要做进项转出的事项
1、上述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服务,事后改变用途(发生上述第二条不可抵扣情形)或者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已抵扣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
2、因进货退回或者折让而收回的进项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3、管理要点:在发生进项税转出事项时应按照的规定逐级审批,做好台帐登记。